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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#台灣動保法】


#台灣動保法 過去對虐待的定義僅限於使用暴力、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,但台灣立法會已於4月27日三讀通過動保法第3條,將「不作為」也納入虐待的範疇。

未來不給動物吃喝導致動物餓死、讓動物自生自滅,也是虐待的一種。若動物因此遭受傷害,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,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、2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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